招标公告
通和·帝玖1号二标段、六标段商业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委托,对通和·帝玖1号二标段、六标段商业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2AT50044804670
2.项目名称:通和·帝玖1号二标段、六标段商业亮化工程
3.项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
4.项目单位: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
5.项目概况:通和·帝玖1号二标段、六标段商业的亮化系统施工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埋管道、线缆、灯具、电源控制器、控制箱柜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灯光试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现场单体已基本完成,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已拆除,景观绿化已基本施工完成。具体安装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7.资金来源:自筹
8.项目概算:约280万元
9.计划工期:30日历天,如现场需分阶段进场,各阶段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须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住宅小区或商业项目的亮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任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同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踏勘现场
1.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及安全责任等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投标人未实质性进行踏勘,视同放弃踏勘或已进行过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视同投标人对现场及本工程所有的情况足够了解和熟知且无任何异议。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为踏勘目的可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提出索赔。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http://www.ahbidding.com/)递交投标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7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之前交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东侧一楼大厅。
开标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
联系人:俞工
电话:188957653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509室
联系人:曹工、羿工
联系电话:0551-63739526、63733826
七、其它事项说明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63736267),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